辦公家具的進口環節基本上未受管理。但外匯及對外貿易法會根據華盛頓條約的條款要求,對條約附錄內列舉的野生動物群落和植物群落種類進行管制。某些辦公家具產品會受到家用產品質量商標法規和消費品安全法規的限制。對使用某些野生動物皮革制作的辦公家具或bekko、瀕危植物制作的木制辦公家具及木制品則受到進口限制的影響。
1.家用物品質量標簽法
該法例規定了日常家用產品質量商標設計的內容和格式。目的是籍由提供可幫助消費者選擇并正確使用產品的信息,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公益。受到該法規對商標要求限制的產品包括:(1).書桌、辦公桌和桌子;(2).椅子、長椅和無腿的椅子;(3)帶抽屜的柜子。這上這些產品必須按照家用物品質量標簽法規的要求張貼標簽。沒有標簽的產品將不能售賣。
2.消費品安全法
該法規指某些結構、材料或使用方式會引起安全問題的消費品作“特殊產品”。特殊產品必須確認產品符合政府的安全標準,并在產品標簽上顯示PS標志。沒有根據法規標注的產品將不能在日本售賣。